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成为立法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湖北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中之重,其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立法工作也备受关注。2月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对去年原则通过的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出调整。调整后的立法工作计划显示,湖北将制定省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条例,拟在今年9月份提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月1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20年立法计划。其中,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修改)被列入预备项目,江苏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被列为调研项目。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安徽省传染病防治条例作为今年的调研论证项目。
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暂名),被列入2020年预备项目。
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被纳入立法预备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认为,地方在立法修法时可以对传染病防治、信息发布等内容进行完善,对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缺漏进行补充,赋予政府更灵活的权力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而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同时,这些地方立法取得的经验,可以为国家层面的立法修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