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在环境质量评价、污染防治、环境监管与决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迈上法治化轨道,对推动江苏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其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举措。江苏省委、省政府持续开展环保攻坚和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铁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亮丽名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江苏省委部署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摆上重要位置。《条例》填补了立法空白,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将为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其出台,是加快推进江苏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江苏省是与生态环境部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点省,担负着为全国发展探路的重要使命。近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相对薄弱的问题日益突显,新冠疫情更是对生态环境整体监测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条例》回应现实需求,进一步规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效益最大化,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了基础。
其出台,也是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坚实保障。《条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对于建立健全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明确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企业等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针对监测数据失真、社会监测机构恶性竞争等问题,从制度层面严加防范、严厉打击,强化了重点领域法规制度供给,为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