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届时,在全省公路建设领域,将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和施工单位合法权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支付期限和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需要约定人工费用。河北省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同时,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开工前,要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开户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监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人工费数额及当期核报的工资数,按“就高不就低,累计有保障”原则,将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款足额拨付到专用账户,不得迟延拨付,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支付农民工工资。
《河北省公路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对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用工数量、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分。要求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劳务合作单位必须依法与每一名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并缴纳工伤保险。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应签订短期临时劳动合同,施工单位统一将合同报建设单位备案。此外,施工单位要建立“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并将农民工基本信息汇总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据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实名制的完善,河北省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对于农民工出勤统计将更加规范,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施工单位未按照两个办法开展工作的,将作为评价河北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的重要依据。(记者 马冬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