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这邻居间也有闹矛盾的时候。家住石家庄的陈龙(化名)因为楼上邻居李涛(化名)家暖气管道破裂,水渗漏到他家造成损失,导致两家产生了纠纷。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8年底,正在上班的陈龙接到楼下邻居电话,说他家漏水。陈龙立刻赶回家中,打开门后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家中屋顶、墙壁、家具、家电、地板全被水泡了,一屋狼藉,损失严重。陈龙查看后发现,水是从楼上蔓延到自己家里的,他立刻联系楼上业主李涛及其妻子,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通的状态。两个小时后,陈龙才接到李涛回电。为留存好证据,陈龙选择了报警,并申请公证处对自己家中现状通过录像、拍照方式办理了证据保全。随后,陈龙向李涛索赔各类损失共计8万余元,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分歧。李涛认为,自己当时第一时间联系了供热公司,供热公司以户内管道需要业主自己护理维修为由拒绝上门维修,并且供暖公司及小区物业对供热管道均应有维修和养护责任,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期间,他也多次找到陈龙,希望对陈龙家中进行修缮,但陈龙均已保护现场为由拒绝,致使损失扩大,他不同意承担如此高昂的赔偿。双方僵持不下,后陈龙将李涛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涛向法院提交申请追加物业公司及供热公司为共同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龙与李涛居住的小区暖气管道为串联,漏水部位并非小区居民共用部分,李涛家中卫生间暖气管道破损大量漏水,造成陈龙家中的装修及物品损失,李涛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其供暖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李涛对供暖设施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进行维护,是造成此次暖气漏水致使陈龙财物受损的直接原因。陈龙在漏水发生后没有与李涛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继续维持漏水现场及损失现状,不属于放任损失扩大。发生漏水后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关闭了供暖阀门,没有导致损失扩大,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李涛赔偿陈龙室内物品及装修损失费、住宿费、搬家费等各项费用五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