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三年规划(2020-2022)(草案)》。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以及省、石家庄市人大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规划(草案)”。“规划(草案)”广泛征求了市政府及市财政、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意见和建议,为积极稳步扎实地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引导性,不断推动工作的创新和深入开展明确了方向,作出了积极的人大贡献。(晋州市人大办 尤艳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