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执行局领取了执行款,并向执行法官刘飞虎道谢,“我原以为案件‘终本’后,这23万多块钱就要不回来了,多亏刘法官一直帮我费心费力,实在是非常感谢!”
2013年11月,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内部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套房屋,并已交付首付款17万余元,还约定了购房条款及退房等事宜,如该公司未能在2015年10月交付使用,李某有权提出退房,该公司需要将李某已付款项全部退还。但是,截止2015年10月,该公司一直没有开工建设。而且李某还发现,签订购房合同时,该公司并没有取得所售房屋的预售许可证。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申请了仲裁,请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仲裁委经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因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裁决结果,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刘飞虎受理案件后,多次与该公司法人代表任某沟通交流、释法明理,督促他主动履行义务,但任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刘飞虎通过网络查询和到任某住所实地走访询问等多种方式,发现任某除了银行2万余元冻结存款之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李某也没有提供任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针对此种情况,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因为在疫情特殊时期,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李某通过电话进行了“终本”约谈,李某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了,但并不是不再执行,执行法官刘飞虎也没有轻言放弃,他定期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及时发现了被执行人任某的银行账户里有了新的进账记录,刘飞虎立即主动恢复该案的执行,依法扣划23万余元执行款给申请人李某。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李某收获了“意想不到”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