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安法院诉调团队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以双方当事人“不见面”的方式,成功调解一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为,原告某建筑材料销售部诉被告某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系某房地产项目的承建单位,于2017年7月至同年9月购买了原告的砖块,货款共计149904元,但被告未支付砖款,故成诉。该院通过对案件“繁简分流”,将其新收为诉前调解案件,考虑到被告系外地企业,调解法官收案后严格按照我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通过线上确认其身份情况、送达地址、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和意见,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不见面方式,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成功引导双方远隔千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于2020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所欠原告全部货款(即149904元)。该案的成功调解,既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消除了疫情传播隐患,又为县域企业解决了矛盾纠纷,助其渡过疫情难关,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文安县人民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为民服务使命,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于适用诉前调解的案件,我院诉调团队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优化办案模式,尽可能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源头,既有效助力了疫情防控工作,又切实保障了特殊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县域现阶段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