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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拳为民心 殷殷履职情

——2019年河北立法工作盘点

来源:《公民与法治》2020年第5期   作者:梅晓  2020-3-30 16:24:11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取得历史性发展的关键之年。回望这一年,于百舸争流的时代画卷中,奋楫勇进的河北立法航船为地方立法事业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9年,是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第二个年头,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及有法规效力的决定14件,修改6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30件、自治县法规5件,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44件。从此起彼伏的立法、修法行动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地方立法机关在政治、经济、生态文明、民生等多个维度朝着更精细化、精准化方向砥砺前行,以沉甸甸的立法成果献上了一份不负时代使命的成绩单。

  立法,开辟改革通途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2019 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以改革为母题开展了一系列立法修法行动,凸显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立场,实现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立法与改革同行的交响曲中,极为嘹亮的是围绕机构改革所奏响的立法乐章。按照《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2019年5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为平稳有序调整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本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实施奠定了重要的法制基石。

  行政执法监督立法是值得记取的一件大事。2019年5月,围绕构建权责统一、透明规范、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紧紧围绕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裁量基准制度等执法监督制度方面和监督人员、内容、方式、处置措施等执法监督程序方面予以规范,使得条例既体现规范的实体性,又具有可落地的程序性特点,有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与此同时,衔接改革的法规“体检工程”全面启动,2019年7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以高效的“打包”修法方式,对《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6部法规作出了一揽子修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等内容,意在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6月27日,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健全河北省公益诉讼制度,巩固公益诉讼工作成功做法,2019年9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结合河北省实际,作出了强化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保障、明确专家意见证据效力、细化司法鉴定支持和经费保障措施等创新性规定,尤其是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等”外领域纳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扩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范围。

  推动社会治理改革,不得不提的是2019年11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河北省禁毒条例》。近年来,河北省禁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是全省面临的毒情和禁毒任务依然不容乐观,吸毒人员逐年增多,禁毒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保障不到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不充分等等。条例明确指出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重在压实政府责任,强化跨区域联合执法,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禁毒工作能力。

  立法,领航经济发展

  回溯2019年的立法足迹,2019年3月完成修订的《河北省统计条例》,不仅是2019年表决通过的第一部法规,也是统计领域“破壁清障”的一把利剑。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尽管河北省的统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虚报、瞒报、少报等现象仍有发生。基于此,条例从统计调查、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统计活动作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条例明确规定统计调查由统计部门独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并通过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对统计调查实施方式方法、调查项目类别、统计单位基本名录库等作出规范,要求全面认真审核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原始统计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保密管理。条例还首次将统计违法案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细化了统计数字造假的事后处罚措施。

  2019年5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出台。决定立足河北省实际,围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易出现的问题,提出“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倡导优质优价。从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出发,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和招标人负责制”,鼓励公平竞争。对企业关注的建筑施工扬尘等问题,提出“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防止出现“一刀切”。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方面,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保证金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以及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推动河北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2019年11月,又一部涉及千家万户的经济立法破茧而出,这部赶在冬至之际出台的《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对于1000余万城市用户和447万农村用户来说,在用气高峰来临之际,以法制做“馅儿”,给大家吃了一颗“安心丸”。对于老百姓关心较多的气荒问题,条例专门设立“供气保障”一章,从完善应急储备、督促协调签订供气协议、落实企业储气责任、保障燃气应急供应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于瓶装燃气管理安全问题,条例重点对瓶装燃气的充装与运输环节予以规范,除不得从事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外,还根据国家其他规定和标准增加了两项禁止性行为。条例还规定,不得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充装燃气,不得用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对气瓶充装燃气,并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立法,守护绿水青山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生态文明立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19年,河北省生态文明的立法快马加鞭,且涉及更多的维度,呈现更广的视野,勾画了极为鲜明的立法脉络,其标志性事件是4部重量级法规审议出台。

  历时4个月,在经历了框架稿、征求意见稿、修改稿、 讨论稿、再次修改稿、送审稿等21个版本后,2019年7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出台。在立项之初,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便将其作为创制性重点项目,立法过程中,牢牢抓住法规立项、起草、调研等各个环节的主动权,经过2次审议后,决定顺利出台并于次月开始实施。该决定填补了省级层面对草原专门立法的空白,体现了河北省人大快速“出手”以实际行动保护河北草原千秋业。

  同样是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出台的第二部关于特定区域生态建设保护的地方性法规,2019年11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出台。决定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运用改革的思维创新机制、解决难题,运用市场的力量加快进度、增强活力,秉持不抵触、不越权、有创新、可操作的原则,从政府职责、规划引领、资金保障、富民产业、机制创新、林地流转、矿山复绿、林木管护、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力争做到权责对等、精简实用、符合本地实际、彰显河北特色,进一步推动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回顾2019年立法路程,贯穿于全年立法活动的一部法规值得重点关注。在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3次审议后,《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于2020年1月在省人代会上高票表决通过。此条例2019年6月份才决定提交省人代会审议表决,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立法成功殊非易事。自法规草案浮出水面后,诸多重大立法设计便激起争议声浪。从一审到三审,法规草案先后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相关立法情况的汇报,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条例最终以统筹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治理和保护并重的“容貌”面世,对规划编制、河道整治、生态修复、严格保护和监管、河(湖)长制等作出规范和要求。作为河北省第一部全面系统保护和治理河湖的法规,成功开创了以立法规范河湖保护名录制度的先河,构建了严格严密的水生态保护制度,将河(湖)长制工作成果固化,实现了河(湖) 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最终获得了全省上下高度评价。

  同样在2020年1月省人代会上通过的《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其立法过程跨越两年,可谓牵动人心。自2018年列入立法计划,并确定为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后,为实现1个文本3家通过,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及有关部门组成修改小组,20余次集中修改;8次赴多地进行立法调研;3次公开征求意见;2次书面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并分赴11个设区的市和定州市、辛集市面对面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还委托省军区征求了解放军代表团省人大代表意见;并在省委主持下开展立法协商,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征求省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委托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征求了市县党委、政府的意见;赴北京召开立法论证会并召开了由行业协会、重点用车单位、维修检测企业等参加的专题座谈会;特别是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先后11次举行协同立法工作会议,最大程度推进条例立法程序协同、立法进度协同、通过形式协同、宣传方式协同。这些工作有效提高了条例草案质量,确保了向省人代会提交一个较为成熟、趋于完善的草案文本。可以说,河北成功打响了京津冀首部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枪”。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对有关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立法,将对地方法制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跨越时间维度,至此,山、水、林、田、湖、草等主要环境要素已全部进入立法行列,其背后隐含的则是全方位铸造最严环保法制链条的战略意图,是河北发展人大尽责的主动担当、奋发作为!

  立法,捍卫民生权利

  极目望去,2019年的立法路上,5月完成《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直接体现,也是这一年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立法事件之一。条例从起草到诞生,历经3次审议,2次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500余条,足见公众参与的热情。其中争议最多的莫过于“规范什么、禁止什么、怎么处罚”三个问题。对此,条例针对广场舞噪音、高空抛掷物品、城区道路焚烧丧葬物品,吊唁场所之外播放哀乐、毁损共享单车、遛狗不拴绳等11个方面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还明确各方职责,让人大、政府、社会、公民“个个肩上有担子”,并通过设置曝光、罚款、黑名单等处罚措施,坚决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最终实现了平衡各方诉求的最优结果。

  2019年5月的又一重要的立法成果是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改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决定共22条,以小切口、短平快的方式让农村改厕工作进入法治轨道,让全省5500多万农民群众用上卫生厕所。针对“钱由谁出”的问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改厕资金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相关渠道资金,各级财政应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主动改厕;针对“怎么改”的问题,要求因地制宜改厕,宜水则水、宜旱则旱,鼓励各地探索使用改厕新模式,鼓励农村户厕退街、进户、入室;针对“怎么管”的问题,强调农村公厕不能只建不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公共厕所用地、用水、用电及后期运维管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公共厕所。

  2019年丰富多姿的立法行列中,9月末出台的《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可以说是万众期待,由立项之初的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到表决通过时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一词之差, 使得立法直接从大安全领域聚焦到治安安全领域,无不体现地方立法朝着切口更小、内容更加精细、目标更加精准的方向前进。条例从抓流动人口落脚点的出租房屋入手,实行信息登记制度,形式上登记的是出租房屋信息,实质上是流动人口信息,这种以登记的方式达到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有机结合的手段,可谓巧妙。再加之网格化、智能化的管理模式,最终筑牢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首都政治“护城河”。

  2019年不得不提的是,随着一部相关题材电影的上映,校园欺凌现象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保护孩子免受欺凌、暴力的伤害,成为热议话题。2019年9月,《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应运而生。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法制建设的空白,更对时下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快速回应。条例主要对校园安全中的学校、政府、家长、教师、学生职责等提出法律要求,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从而在法律层面赋予了教师惩戒权。针对学生伤害、校园欺凌暴力事件,条例建立了学校欺凌、暴力防范与处理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的领导,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以最大程度保护学生,让校园更安全、更美好。

  驻足岁月更替的时间界河,2019年河北立法史册已写下不凡的篇章,回眸立法风景之时,更多的立法蓝图已经浮现在远方的地平线上。为雄安新区可持续发展奠定生态之基的《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立法画卷正徐徐展开……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河北立法工作,2020年一定更加精彩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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