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代表建议的提出、办理、督办和评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提升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3月19日,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对2011年制定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今年初,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启动《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起草前,起草组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研究了省、市的人大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办法,积极借鉴其他市县的做法。《办法(修订草案)》初稿形成后,经过了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同时还以书面形式征求了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意见。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组多次认真研究,对《办法(修订草案)》几易其稿,修改完善。3月13日,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0次主任会议讨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讨论通过。原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九条,本次修订主要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撤回、受理和交办、承办和督办、评议和公开等方面作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删减7条,新增13条。《新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条。 新修订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对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乐亭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