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组成内容,是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十四条”之一,是新发展理念的一环,也是三大攻坚战的一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战略突破,是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战略家、理论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精华和理论品格,深刻把握新时代我国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形势新矛盾新特征,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新时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实践路径。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生产力明显提高,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实现包括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人民群众期望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要求我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格局,构建定型、成熟、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科学、持续运转,不断提升国家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为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中国做出努力。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要把疫情防控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系统监管野生动物的消费交易,斩断交易链条,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等方面的短板,打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领导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科学谋划思路举措,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设美丽中国。三是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民行动体系,营造“生态文明人民建,建好生态人民享”的全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大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思想认识不断加深、顶层设计日益完善、环保法治不断健全、生态修复成果显著、环境质量极大改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了生态文明建设时代新篇章。
生态文明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是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责任。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行动,奋发作为,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第一,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做好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问计于民,善于发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在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基础上制定生态文明制度,通过科学制度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痛点堵点。二要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群众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人民群众拥有生态文明制度制定的参与权、评判权、话语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判断决策、矫正偏差,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第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选题,对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广泛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要重视对立法状况、立法效果等问题的系统性评估、审视,加强立法规划、立法论证、立法审查等工作,保证法律的严肃性,考虑立法的必要性,追求法律的可行性,切实以良法保障善治。第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工作。牢牢把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确保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一是抓实抓好抓细“大气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三项联动监督工作,科学有序推进视察调研工作,针对一些具有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生态环境建设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强化治污手段、认真落实环保问题整改等审议意见。三是强化《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督促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人人守法”的依法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使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加速营造良好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