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摸清全市污染底数,解决存量污染,全面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秦皇岛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力量,以部门联动、城乡共治、全域覆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对全市污染源开展排查整治,具体范围包括涉气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散煤、餐饮油烟、柴油货车、建筑工地、露天矿山、港口码头等涉气污染源,涉水工业企业、农村污水、黑臭水体、饮用水源和地下水、畜禽养殖等涉水污染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地块、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等土壤污染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源,以及“散乱污”企业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