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发生后,多省市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很多地区对于存在武汉旅游、居住和接触史的人员进行了排查和信息统计。这些工作是很重要也很有必要的,然而遗憾的是,少数地区在信息收集后,未能依法做好居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导致人员名单在社交平台被大肆传播。个别被公开信息的人员还受到了陌生人电话、微信等方式的骚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为加强疫情防控,辖区各乡镇、村、小区均进行居民信息调查摸排工作,统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住址、工作单位、家庭成员等重要个人信息,但是对于该信息的保护工作未全面开展。各小区、药店、超市等场所对人员出入情况登记本随意摆放,未妥善保管;各微信群中,存在多种通报截图等信息,公民个人信息被随意传阅、拍照,存在诸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潜在风险。
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鹿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措施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一是加强相关人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二是全面掌握信息采集底数。三是全面落实技术保护要求。四是全程开展安全防护支持。五是疫情防控内部信息要添加显著标识,严格控制传阅范围,杜绝拍照、截图和电子版随意传播。六是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七是严格用途管制。八是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