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依法科学开展全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3月4日,衡水市《关于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省人大审议通过关于依法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后,衡水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将《决定》报告市委,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景武同志批示:请市政府就贯彻省人大《决定》出台《实施细则》。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及时起草完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衡水市《关于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衡水市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的重要举措,必将为我市依法防控新冠病毒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有力地组织保障和法治保障。(崔贵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