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疫情期间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2020年3月9日以来我院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共审理六起刑事案件,以视频面对面的方式实现了“面对面庭审”。其中一起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系辽宁省海城市人,这是我院首件使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为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庭前,主审法官赵海峰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了沟通,在征得公诉机关、被告人同意后,被告人在家通过手机APP登录互联网法庭参与庭审。突破了以往被告人必须到法庭参与开庭审理的模式。
通过我院的“云法庭”系统核实了被告人身份,并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庭审顺利结束,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被告人可以同步查看庭审笔录。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现场打印,并由参加庭审的审判人员查看并确认无误后签名,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全程录音录像。
运用“互联网+法庭”模式助力审判工作的开展,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带来了便捷,同时也打破了传统庭审空间限制,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有力保障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既避免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阻断疫情传播,又做到审判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