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乐亭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工作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及湖北孝感、北京、唐山三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其中还有一方代理人在廊坊,实现“一案四地涉疫区,抗疫审判两不误,在线跨域解纷忧”的良好效果。
该案原告芦某某系北京市西城区人,被告系唐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严某系湖北省孝感市人。2007年5月,原告经廊坊市一房地产经纪公司介绍从第三人处认购被告开发的单元楼一幢,双方因认筹转让金等问题发生纠纷。2020年1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筹协议书,返还商品房认筹金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原定于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因疫情肆虐蔓延,特别是第三人严某身处严重疫区,现场庭审难以进行,为了缓解案件矛盾,减少诉累和疫情忧患,该案主审法官刘灼和书记员谷敬妍与当事人代理人通过微信沟通、交换证据,对相关案情、诉争焦点、法律规定和诉讼时效等在线释法明理,解疑释惑,引导各方当事人冷静共抗疫情,理性定分止争,初步达成了和解意向,同意待疫情结束后核实账目再据实结算。原告撤回了起诉,法院免除了诉讼费。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乐亭法院在有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网上立案、调解、开庭、质证、阅卷等诉讼服务,充分利用网上办案保证审判工作不间断,为群众提供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掌上办”、“家里办”的便利服务,真正做到“抗击疫情勇担当,线上线下汇合力,便捷服务解民忧”。截止2月21日,乐亭法院网上办理立案55件、缴费 19件、开庭20件、阅卷6件、质证5件、送达127件,微信开庭1件、质证50件,电话和微信调撤37件,诉前调解6件,预约网上开庭7件。
下一步,乐亭法院将进一步汇聚合力,持续推进信息化办案常态化,以实际行动诠释和打响“大钊故乡党旗红,法院战疫在行动,司法为民耀天平"的职责担当和工作品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乐亭县人大常委会 田梦云;乐亭县法院 刘灼、谷敬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