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晋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定》。
决定指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全市上下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和省、石家庄市及晋州市委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严防输入,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着力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要加大物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着力保障承担防疫物资生产任务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要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坚决服从党中央和省市委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落实;要广泛组织发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决定强调,要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做好春耕备耕,强化物资供应,落实好春管春种措施,做到不违农时、不误生产;抓好项目攻坚年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土地、政策、资金等瓶颈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作出决定是晋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石家庄市及晋州市委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胜利提供了法治保障。(晋州市人大 谷健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