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石家庄的贾巧(化名)在某养生会所体验减肥产品时意外摔伤,本以为是一次普通的瘦身体验“之旅”,却成了一段既痛苦又曲折的经历,还因受伤赔偿的事情在石家庄桥西法院打起了官司。
2018年9月的一天,贾巧经朋友介绍与卢艳(化名)相约,到许芬(化名)开办的养生会所体验减肥产品。当他们来到店内时许芬没在,卢艳负责接待两人,并安排两人就坐等待,而后卢艳去取减肥产品。此时贾巧起身想了解一下产品,不料却摔倒在地,卢艳见状急忙喊人过来帮忙,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贾巧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
事发后,贾巧认为自己摔倒是因为地板上有油,于是她多次与许芬和卢艳协商赔偿事宜,但许芬与卢艳均不愿担责。许芬称,她与卢艳都是某减肥产品的代理商,贾巧不是她的客户而是卢艳的客户,体验的也是卢艳的产品,卢艳未经同意便在她的办公场所为贾巧提供服务,卢艳应当承担责任。她还表示,不管谁来做身体,都要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地上应铺上纸板,换上拖鞋,做好监护管理。此外,她认为贾巧摔倒时,穿着当天参加完走秀的高跟鞋,其自身负有责任。卢艳称,她带贾巧在许芬开办的养生会所体验产品,并非擅自做主,是经许芬和其委托人同意的。而且贾巧是在许芬开办的场所摔伤,所有购买某减肥产品的均可去体验,许芬对来体验的客户均负有保障义务。此外,她认为地上的油渍是之前客户体验留下的残存油渍,自己没有过错。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贾巧去会所时有人刚体验完减肥产品做完身体,减肥产品会往下滴油,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地面即便擦过,也不排除没有完全清除油渍。许芬开办养生会所,负有保障会所使用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贾巧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其在参加完模特走秀后穿高跟鞋到许芬会所体验产品,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所以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卢艳带领贾巧去体验自己的减肥产品,负有对贾巧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卢艳未采取检查地面、垫纸板、提醒贾巧换鞋等安全保护措施,其对于贾巧的摔伤存在一定过错。
最后,法院根据贾巧、许芬、卢艳的过错程度,确定贾巧对其自身伤害损失承担40%的责任,许芬与卢艳对贾巧损失分别承担30%的责任,依法判决许芬、卢艳分别赔偿贾巧损失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