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丝带缠绕的心结
熊定宇的电话是一支笔。他想打给母亲的时候,就把要说的话写下来。
这样隐秘的思念持续了很多年,如今17岁的年轻人依然记得当时的心情。父母离婚后,祖父母不让他见母亲,禁止他与母亲说话。
不久前,主持人、足球解说员张莫涵在微博上发声,称其丈夫、短跑运动员张培萌在两人分居期间强行带走11个月大的女儿,她与孩子分离已经52天。事件引起网友热议,一个名为“紫丝带妈妈”的群体出现在公众眼前。
这些女性与熊定宇的母亲有着相似的遭遇:有的取得探视权,却无法探视孩子;有的取得抚养权,但孩子被另一方带走、藏匿……她们是一群见不到孩子的妈妈。沿用美国反暴力运动的标志紫丝带,她们称自己是“紫丝带妈妈”。
这个群体活跃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抖音等网络平台中,拍摄发声视频、写联名信,反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
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曾对媒体表示,“起诉到法院的离婚纠纷,只要有孩子的,百分百涉及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其中,至少半数以上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藏匿孩子的行为”。
婚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张荆也在研究中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700多份涉及抚养权、探望权争夺的判决裁定中,约有11%出现过父母某一方藏匿孩子的情况,其中大部分由父亲一方实施。“事实上,数量应该比这个更多,有些判决裁定出于保护隐私的需要并没有公开,或者法院并没有将这一情况记录在内。”抢夺、藏匿孩子的原因不一而足,比如,想要获得子女抚养权以占据财产分割上的优势地位。
这意味着,在一些父母的战争中,孩子成了棋子。
分离
朱莉活跃于“紫丝带妈妈”群体之中。
2016年,她与前夫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带走了5岁的儿子。后来法院把孩子抚养权判给朱莉,但男方拒绝执行。
4年来,朱莉只见过孩子两次,她梦里的儿子总是5岁前的模样。
朱莉记得,自己提出离婚那天,丈夫带着儿子在她上班时离开。她想到他可能要回老家,最终在车站旁的宾馆里找到父子俩。
在朱莉提供的一份录音资料中,当时在宾馆房间内,大人争吵,孩子在哭。朱莉回忆,丈夫要求孩子跟他走,又拖又拽,还撞碎了玻璃要跳楼。
那次,朱莉还是把孩子带回家了。她与丈夫协商:“没有经过我同意,不要私自带走小孩。”他同意了,但在她上班后把孩子带回老家。
这是一次漫长的别离。即使朱莉知道孩子在哪,她也见不到。孩子被藏在祖父母家,她几次寻找都没有结果。她推测,只要自己摁下一楼的门铃,孩子就会被迅速转移到邻居家。
当时,朱莉没了解过相关法律,丈夫占据了主动权。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予优先考虑。”在这样的情况下,抢夺、藏匿孩子成为一些父母争夺抚养权的手段之一。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侯学宾今年7月9日在《检察日报》撰文称,“家庭血脉的传承性需求和情感依恋,是抢、藏孩子现象频发的动因。”这种情感不仅限于父母,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也会产生“强烈的抚养诉求”。侯学宾同时指出,获得子女抚养权可能意味着获得财产分割上的优势地位。有的抢、藏孩子的父母将小孩作为诉讼筹码,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利益。
江苏镇江女子万腊梅经历了3次与孩子的分离。第一次是2009年,丈夫家拆迁,儿子刚刚两岁。万腊梅称,丈夫和公婆出于利益考虑,想让她“假离婚”。她不同意,带孩子回了娘家,但孩子最终被其父亲抢走。
故事在万腊梅的丈夫张一龙那里有另一个版本。他说,因为婆媳矛盾,他打了万腊梅一耳光,万腊梅带着孩子回到娘家。他觉得,“至少儿子是我生的,不能被你拐走了”,就抱了儿子离开,“不存在预谋好要抢儿子”。
离婚不到一年,两人复婚,2014年还生下一个女儿。2018年4月,万腊梅起诉离婚,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而张一龙坚称感情没有破裂,法院最终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可能”,没有判离。年底前,张一龙已经把两个孩子都带走了。
直到现在,他们仍在互相指责,坚称对方没有照顾好孩子。两年来,万腊梅只见过女儿一次。
寻找
2017年4月,朱莉通过多方打听,在温州一家幼儿园找到了儿子。她记得自己哭得很厉害,儿子还安慰她,“我也很想你”。这个小男孩边换鞋子边对妈妈说:“爷爷奶奶都说你把钱都带走了。”
母子分别245天,相聚只有10多分钟。因为幼儿园老师被提前打过招呼,只要看到朱莉就得通知孩子父亲。闻讯而来的男人再一次和朱莉发生了争吵,扛起孩子就走。
看着儿子在爸爸肩膀上抽泣,朱莉不愿让孩子再次经历这样的场面。她忍住去看孩子的冲动,改成写信,有时还会买一些生活用品、书、水果,托老师转交。“我想让他知道,妈妈一直都很爱他,没有不要他。”
找不到孩子的妈妈,一般会找邻居、熟人打听孩子的下落,但因为对方很谨慎,很少有人能够成功。万腊梅和朱莉怕自己的脸引起警觉,都曾拜托别人去打听孩子的情况。
为了躲避另一方的寻找,藏匿孩子的一方更加小心,有的甚至不让孩子出门。在“紫丝带妈妈”的微博热帖底下,有网友留言:“小学的时候爸妈离婚,判给了我爸,每天检查手机,包里强制背着定位器,为的就是不让我见妈妈。”
熊定宇5岁时父母离婚,抚养权判给父亲,他随祖父母一起生活,“一年也见不到爸爸几次”。
他记得,有时母亲打电话过来,想接他出门,奶奶就在桌子底下掐他的手,“让我说自己不想走”。母亲找来敲门,想见他一面,奶奶不开门,也不让他出去。
熊定宇很想妈妈,但他还太小,没有手机,上学放学都有爷爷陪着。有什么想对妈妈说的话,他就用一个小本子记下来,当作和妈妈打电话。
他一直记得母亲的手机号码,上三年级时,爷爷不再接送他,他用零花钱偷偷去话吧打电话,母子俩这才联系上。
天津的“紫丝带妈妈”王建娜觉得,女儿应该已经不记得母亲的存在。2017年,王建娜6个月大的女儿被其父亲带走。小区监控录像显示,三四个人将一人按倒在地,地上的女人就是王建娜。“几个人掰我胳膊,从我手里把孩子抢走了”。
这对父母举行过婚礼,却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据媒体报道,王建娜前男友称,孩子生病,但女方停止治疗并给孩子办理出院手续,“为了孩子的健康安全,我和家人在无奈的情况下,只能从王建娜处把孩子抱回”。
王建娜否认了这种说法,“这是胡说八道,孩子生病他都没有管过”。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按其提供的男方联系方式拨打电话,大多听到已关机或是空号的提示。监控录像中曾参与“抢夺孩子”的男方朋友郭女士,表示不接受采访。
3年来,王建娜从未见上孩子一面。一开始,她到男方家附近蹲守,对方前脚丢的垃圾,后脚她就扒出来,“看看有没有婴儿用品”,但始终一无所获。现在,女儿已经长大了不少,王建娜在起诉抚养权期间曾要求父亲一方提供几张孩子近期的照片,“但说白了,变化太大,我已经不敢认了”。
困境
孩子被带走后,一些妈妈曾尝试报警,结果往往是“无法立案”。张荆律师解释,只要没有发生打架斗殴行为,就不能算治安纠纷;另外,孩子被亲生父母带走,也不属于拐卖人口和下落不明的情况。
作为援助“紫丝带妈妈”的公益律师之一,张荆接触过不少类似的案例。她发现,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大多发生在有家庭暴力行为存在的婚姻诉讼中,祖父母一代也经常参与这一行为,并对孩子进行养育。
报警没有用,只能向法院起诉。但张荆表示,抢夺、藏匿孩子这一行为是没有相关案由的,只能起诉离婚,但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对方为了巩固抢夺孩子的成果,一般会采取拖延战术,主张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会不支持诉讼请求。经常被母亲一方求助的妇联,也并非执法单位,没有执法权。
朱莉想过要“把孩子抢回来”,这种想法是“周期性的”。但她始终记得,前夫第一次把儿子带走时,儿子被吓坏了。她担心孩子,“还是想通过合法途径平平安安把他接回来”。
2017年10月,基于朱莉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优于男方,且工作稳定、有房产,母子感情深厚等因素,在证实了孩子从出生到被男方带走藏匿前一直在南京生活由朱莉抚养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孩子由朱莉直接抚养……朱莉给付男方财产分割款826142.9元。
儿子已经上小学了,朱莉拜托班主任,想去学校看孩子。老师也很为难,表示孩子可能会告诉父亲和祖父母。某一次,朱莉的儿子参加学校春游活动,回家却说是和妈妈出去玩了,其父就带人来学校吵闹。
朱莉不断乞求,最终获得老师的同意。这次见面有1个小时,儿子小心翼翼地问她:“妈妈,我能告诉其他同学我妈妈来看我了吗?”
2017年11月,朱莉前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1月,二审法院认为“朱莉直接抚养并无不当”,维持原判。朱莉松了口气,但就在她即将去接孩子时,她收到老师的信息,说她儿子被转走了,学籍留在原学校,人却不见了。朱莉没法通过教育系统查到孩子的下落,甚至不知道儿子有没有在上学。
2018年8月,当地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罪名对朱莉前夫立案侦查,由于刑法中对拒执罪是否可以运用于抚养权的司法解释不够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就细节问题进行讨论,讨论一直持续了2年。
今年9月,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万腊梅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但张一龙继续上诉,目前判决结果未知。
经历了数次上诉后,王建娜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写道:“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故本院认为应由被告抚养为宜。”曾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抚养权和探视权“就像硬币的正反面,确定好谁有抚养权,另外一方自然应该有探视权”。10月,王建娜以孩子父亲侵犯自己探视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但因为孩子和父亲都无处寻找,传票无人接受,法院表示只能出具民事协查函。
过去的4年里,朱莉除了上班,大部分时间奔波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妇联之间。最初她一直孤军奋战,直到2019年,她在网上发现一群和她境遇相似的母亲。当她加入群聊后,群里的妈妈都对她在“孩子被藏匿的情况下拿到7岁男孩抚养权”这件事感到惊讶,她给她们带来了信心。
朱莉不想让“紫丝带妈妈”停留在自怨自艾的状态中,她想帮助这些妈妈们少走弯路。
“加入‘紫丝带’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孩子确实被藏匿,一个是一直积极地寻找和维权,参与到推动法律完善的活动中。”朱莉看到过一些放弃的案例,她理解维权的不易。慢慢地,“紫丝带妈妈”在多个网络平台建立了账号,微信群里已经有200多名成员,越来越多的人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或探视权。万腊梅觉得,“紫丝带妈妈”不仅是交流经验的地方,也是互相取暖的港湾。在此之前,她一直觉得孤独。
张荆为这个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据她观察,在“娘家”那边,有的父母不是很支持女儿把孩子找回来,一方面是认为太费劲,另一方面担心影响女儿再婚,“那么年轻,还能再生”。
但很多母亲还是选择坚持。张荆说:“母亲爱孩子的心意都是一样的,只有母亲不软弱,才有可能使幼小的孩子再次拥有母爱。”
张荆也遇上过“紫丝带爸爸”,有孩子出生后一直由父亲抚养,最后被母亲抢夺后藏匿。“无论如何,这种行为都是对孩子亲权(指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记者注)的侵害,剥离了孩子和另外一方的亲情流动。但这类权利目前在我国没有诉权,立案都立不了。”
得失
努力与孩子“重逢”的妈妈,近年来看到一些希望。
2018年7月16日实施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明确规定,“对方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可以进行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概念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有权根据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记者注)。
如果抢孩子的行为发生在法院判决生效且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今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张荆说,这条法律阐明了违法行为,但没有规定违法后果,“即便如此,在离婚诉讼中,也能依据此条认定对方有过错的情节”。
2006年,张荆曾经代理过一个变更抚养权的案件。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仍随母亲生活。后来,父亲丢了工作,就把孩子带走,向母亲提出经济诉求。这个男人没有稳定收入,孩子吃不上蔬果,也没有上学。开庭当天,孩子对妈妈吐口水,说:“你这个坏女人,你这个垃圾,我才不要跟你在一起呢。”但母亲没有放弃,直到把孩子带回身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小男孩都充满攻击性。他想学跆拳道,“如果爸爸再来抢我,那我就可以打他”。
朱莉最怕在路上见到和儿子年纪相仿的孩子。偶尔听见有小孩叫“妈妈”,她也会下意识地想起儿子。
她常常思考,接回儿子后要怎么和他相处,怎样疏解他内心的压力。在法庭上,她看过孩子父亲出示的一份承诺书,上面有孩子的签名,内容是“不想和妈妈在一起”。她曾问过儿子这件事,孩子看上去很困惑,表示“是爸爸让我写的”。
在权利争夺战中,“仇恨”被大人注入孩子心里。熊定宇记得,跟爷爷奶奶生活时,爷爷总是“边打我边说我长得像我妈”。
网友丝竹也在“紫丝带妈妈”超话中叙述过自己的经历。今年读大四的她记得,小学低年级的时候,父母闹离婚,妈妈搬回姥姥家,她走过去只要2分钟,但爸爸说,“不允许她回来看你,也不允许你去看她”。
丝竹害怕惹爸爸生气,但又想妈妈。有一天中午放学,她鼓起勇气走到姥姥家,如今她只记得,妈妈抱着她,一直在哭。
这段经历改变了她对父亲的看法。多年以后,她在父女俩的争吵中提起往事,让父亲感到惊讶:“你怎么还记得?”
熊定宇自称“早熟且缺爱”,他始终关注与母亲相似的那个群体,“希望法律能够为了人而改变”。
今年两会上,创办“宝贝回家寻子网”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提出:“立法保护离异家庭儿童应该享有的亲情权,保护监护人依法取得的抚养权,保护无抚养权父母的探视权,对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一方依法入刑;对于藏匿儿童或多次阻止探视的一方剥夺监护权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在全国范围进行离婚诉讼案件执法检查,对取得抚养权却没有得到监护权的,取得探视权却无法探视的案件进行督办。”
截至发稿,在公安机关介入后,朱莉和前夫已达成调解协议,正在商议母亲接回孩子的时间;万腊梅等待着下一次开庭;王建娜保留着女儿被抱走后留在家中已经过期的辅食,还在积极地争取探视权。
朱莉自学了剪辑技术,将自己的经历和“紫丝带妈妈”的故事做成短视频,想等孩子回来后给他看,“让他知道妈妈在这个过程中做了很多,并没有不要他”。
这位母亲曾听老师复述,儿子在那次春游风波中,自称和妈妈去了玄武湖、中山陵、博物院和动物园——都是朱莉带他去过的地方。她推测,孩子说谎,是因为太想念那些时光。
(应采访对象要求,张一龙、丝竹、熊定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