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法活动,近日,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对桥西公安分局办理的吴某某、张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进行了监督检察。
据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本次监督主要通过查阅相关案卷、对相关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实地查看指定的居所、与办案人员、被监视居住人谈话等方式进行,经查看,指定场所系一所宾馆,具备正常的生活居住条件,并按照规定装有电子监控设备,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要求。同时,检察官发现有执行文书的填写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当场指出并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当即进行了更改。
此次监督检察是《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的要求施行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案件,通过监督,依法保障了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也达到了促进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