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晋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全文共十条。决定主要是组织动员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学习好、宣传好《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切实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晋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