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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四区全域禁燃烟花爆竹 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10-16 10:35:14

  河北新闻网10月15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邢云)今天上午,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就《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经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和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图为《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基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市民环保意识、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充分考虑城市中心区域、人口密集的城市建成区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实际需要,《规定》分三个层次对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作出了规定:一是规定信都区、襄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三是将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之一,由市人民政府依据预警级别依法启动实施。

  《规定》进一步明确,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党政机关办公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沿线、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和通讯线路安全保护区、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等重点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为更好体现法规刚性,推动法规落地见效,《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计入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责任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等各类主体的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设定或者细化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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