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摄影 徐航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徐航10月12日北京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记者会上通报了此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案的情况。
臧铁伟介绍,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生物安全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海警法草案的议案等。
其中,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10件。
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2018年12月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主要修改:一是,为鼓励专利权人自愿实行开放许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规定对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给予年费减免。二是,为进一步完善专利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理,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范围。三是,为保护专利权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了关于诉前行为保全的规定。四是,整合简化关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规定。
关于生物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4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完善维护生物安全的原则。明确维护生物安全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二是,完善生物安全管理体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夯实地方生物安全防控责任,如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规定地方政府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控。三是,明确建立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生物领域重大事项和活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四是,完善法律责任。增加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大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民事责任,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第二十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加有关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四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强化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五是,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完善。
关于出口管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12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出口管制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对出口管制相关制度予以完善。二是,为适应出口管制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管制物项的范围。三是,为引导企业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明确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应当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四是,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予以完善,并明确刑事责任。
关于国旗法、国徽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8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国旗法、国徽法两个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根据实践中国旗、国徽的使用情况,对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悬挂和使用进一步规范。二是,增加规定“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三是,增加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四是,进一步明确统筹协调国旗、国徽管理的具体部门,确保责任落实,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
关于长江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19年12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长江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长江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对草案的结构作适当调整。增设“水污染防治”一章,并对有关章节的名称和内容适当调整。二是,在立法目的中更充分地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加“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容。三是,充实和完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的规定,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四是,增加严格保护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的规定,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五是,增加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的规定,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六是,完善长江禁渔的内容,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七是,增加政府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内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八是,要求政府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完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加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和约谈等规定,明确长江保护的保障支持和监督措施。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修改补充有:进一步完善金融犯罪规定,对刑法有关洗钱、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单位集资诈骗等规定作出修改补充;修改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方面;修改补充了冒名顶替、有关兴奋剂违规等方面的犯罪规定等。
关于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对行政处罚种类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增加了行政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三是,规定了行政处罚实施评估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非现场执法,增加文明执法内容,完善回避程序,细化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要求,完善立案程序,同时对应当立案不及时立案的增加相关法律责任,明确行政处罚期限,完善听证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