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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内首部以“垃圾分类”命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来源:《公民与法治》第330期   作者:马丽宽  2020-10-10 15:53:26

  区域协同立法

  2020年5月1日,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施行;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12月1日实施;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京津冀三地相继出台(实施)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时间上如此紧凑绝非偶然。这不仅是三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又一体现。

  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随后依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被提上议事日程。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倡议下,京津冀协同立法拉开帷幕。近七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了联席会议、协商沟通、立法规划协同等一系列协同立法机制。2020年1月,京津冀三地人大表决通过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标志着同一文本三家相继通过——京津冀诞生首部区域协同立法,也是我国第一部区域协同统一对有关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立法。“截至目前,京津冀共进行协同立法50多部,为三地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认为,京津冀协同立法正在由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的转变,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这次针对生活垃圾管理三地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在出台(实施)时间上‘不期而遇’,在篇章布局、规范内容上‘不谋而合’,正是三地立法机关以立法协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体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介绍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较早,很多规定走在了前面,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与《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继通过,并规定了相近的施行时间,在重要章节、重要举措和重大问题上注重协同。“在制定过程中,三地立法机关相互征求意见和建议,在立法宗旨、规范内容、法律责任方面谋求共识,相互借鉴吸收,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明显提高。”

  据陈金霞介绍,《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国内首部直接以“分类管理”为名称的生活垃圾省级地方性法规。“这个特色是我们河北在针对问题立法方面的创新,条例以科学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更可落地的行为规范,使得条例的针对性、操作性更强。”

  强调分类管理

  河北省条例的最初名称是《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其中并没有“分类”二字。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有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将《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名称修改为《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草案从篇章布局到规范内容都是围绕垃圾分类管理设计,以实行垃圾分类管理为前提条件而设定,并且分类贯穿整个管理过程,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也符合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总体部署和核心要求。”河北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智明在谈及名称修改初衷时表示。

  2020年5月31日,河北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提交了《河北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其中就涉及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陈金霞认为条例名称的修改正是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她认为垃圾是放错地方的“宝藏”,通过“分类”可以最大程度上实现变“废”为“宝”。“条例重点在‘分类’,难点也在‘分类’,河北人大针对问题立法,针对问题立题,针对问题立意,将‘分类’贯穿于条例的整个过程,其内容条款、遣词造句、制度措施以及一些具体规定都体现了‘分类’,抓住了‘分类’问题,也就抓住了垃圾管理的核心。”据她介绍,条例名称增加“分类”二字是在二审阶段提出来的,是经过大家“精研细磨”的,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充分体现出河北人大以问题为导向的立法意图。“就当前社会总体情况而言,广大公众对生活垃圾愿不愿分、想不想分、会不会分还是问题,全社会垃圾分类总体意识还不强。我们出台这个条例,以‘垃圾分类’命名,强调‘分类管理’,就是为了解决这个社会难题。”

  城乡统筹推进

  据了解,河北省自2017年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国家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和邯郸市为试点城市。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后,河北省垃圾分类工作在各设区市全面启动。2020年,石家庄、邯郸两个试点城市和张家口市崇礼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各市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然而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还没形成,人们心里只有‘分类’这个名词,还没有深刻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价值,也就谈不上付诸行动去分类投放。”河北省环保联合会成员、环美公益垃圾分类宣讲团发起人师彦文认为,条例中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规定非常符合当前的社会现实,必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循序渐进、统筹推进。

  “在广大农村地区,人口密度低、垃圾种类更为复杂,难以建立统一的标准化处置体系,而且存在资金不足、运行设施不全、管理机制松散等诸多制约。”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刘汉春表示,条例规定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健全体制机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工作难题。”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表示,针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推进垃圾分类不适宜一刀切的社会现实,河北省将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预计到2022年,石家庄、邯郸市垃圾分类全程分类体系和处理系统趋于完善;其他设区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雄安新区启动区、定州和辛集市建成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各市、雄安新区、廊坊市北三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

  注重宣传引导

  与京津条例相比,《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专门独立成章,可见培养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离不开大力宣传引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此,条例要求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培训;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在宣传方面都作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现场指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绿色积分等奖励方式,鼓励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

  提及宣传对条例的重要作用,陈金霞表示,“在立法实践中宣传引导虽然是常规性条款,但鉴于这个条例的重要性和全社会参与的广泛性,垃圾分类涉及到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如何有效宣传,如何让不知不会变成应知应会,如何让条例落地落实落稳,都需要宣传到位。把‘宣传引导’单独成章,是经过反复研究、反复思量的,彰显了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宣传的重要作用。”

  “我们注意到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和社会公益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通过组织宣传、引导、示范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师彦文非常兴奋,“我们今后从事垃圾分类宣讲活动有法可依了,这对我们环保志愿者来说是天大的好事!”作为一名环保志愿者和垃圾分类的积极倡导者,师彦文对此深有感触。他认为,没有社会公众的认知、没有老百姓的参与,什么事都难以做到。“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这一条例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是推进全省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巨大动力,对全省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条例以推动垃圾分类管理为目标导向,以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为前提,以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为核心,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以各项保障措施为依托,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李贤明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河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了法治时代。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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