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当事人王某志赶到正定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铁面柔情、司法为民 倾心和解、双方满意”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交到该院新安法庭庭长吴玉光手中,并连声称赞:“感谢吴庭长审判团队一心为我们考虑,苦口婆心为我们做思想工作,既让我们拿到了租金,又化解了我们双方的矛盾,还省去了执行环节,为我们节省了不少时间,真的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2008年2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被告李某某、王某某夫妇租用原告王某志位于正定县燕赵北大街的三间门市。从2008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均已履行。租期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1日该合同的上半年租金被告王某某交给了本案第三人王某英,原告王某志收去了下半年租金。2016年4月1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该房屋由被告继续租赁但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腾房,并以年租金40000元的标准支付2016年4月1日至腾清之日的租金。而被告称其已经支付租金至2017年4月1日。要求王某英归还租期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1日该合同的上半年租金15000元。王某英称其收取被告上半年租金是原告同意的,不应该跟自己要。三方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2018年2月2日王某志将被告李某某、王某某、第三人王某英诉至正定法院。
办案法官吴玉光庭长接案后,对案件深入分析,综合多种证据链,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多方考虑,多次耐心的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和解结案,原告得到了租金,省去了执行环节,提高了调解率和办案效率。
该案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让当事人少走了执行之路,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以实际行动体现“三深化、三提升”效能革命成果。据悉,自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效能革命行动以来,正定法院围绕“提速提质提效”这一目标,将效能革命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诸环节,在进一步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的同时,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先后收到当事人感谢信3封,锦旗8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