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身边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带到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刘春香表示
“高质量检察建议必定受到群众欢迎”
今年3月,在参加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香代表现场讲述了她在基层检察机关调研时了解到的一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近日,记者在河北省海兴县检察院见到前来调研“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刘春香代表。
记者:您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一直十分关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还专门讲述了一个案例。是什么样的案例让您印象如此深刻?
刘春香:是一件公益诉讼案,我在开会之前专门进行了调研。
海兴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17脱贫后,仍属于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途径主要是打工和畜禽养殖。全县畜禽养殖户1500多个。由于传统的养殖习惯,加上农民环保意识差,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养猪场附近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群众意见很大,给环境造成很大损害。
海兴县检察院受理了两起养猪场排放污水案,污水中重金属铜锌含量超标,污染了漳卫河。沧州市和海兴县两级检察院没有机械执法,而是邀请市、县公安、环保、水务等部门召开案情分析研讨会,会后,海兴县检察院综合考虑该案对全县养殖业可能带来的影响,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县农牧、水务、环保等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主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对涉及的污染场地、沟渠的治理和养殖业绿色发展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
记者:检察建议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刘春香:是这样。通过这件检察建议的办理,为减少和消除养殖业的污染问题提供了指引,助推了养殖业的绿色发展,充分体现了检察工作服务积极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实现了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之所以讲这个案例,就是想说,一件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必定促进法律、政策、技术支持下的全面治理,一定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记者: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您向大会提交了一份有关公益诉讼方面的建议?
刘春香:我提交的是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建议。在建议中,我提出对涉药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由检察机关或社会组织代表消费者,通过公益诉讼途径向过错方主张民事赔偿直至提请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者形成震慑。
记者:对此做过哪些调研?
刘春香:这几年看到不少假药劣药侵害百姓健康的事例,很多人不知该如何维权,还有的嫌麻烦不去追究。为此,我走访了许多群众,也到检察机关了解相关工作。我就想:既然百姓自己维权很困难,为什么检察机关不能帮助老百姓(74.580, -1.57, -2.06%)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建议办理情况如何?
刘春香:这份建议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很快交到最高检。最高检及时召开了交办会,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按照“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的工作要求,及时反馈了办理结果和办理情况,我感到非常满意。
去年,沧州市盐山县检察院在食品药品领域开展了专项调查,发现县里的部分早点摊油条含铝量超标。在取得相应证据后,该院及时向县食药监局发出了一份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推动了该县历时近半个月的专门治理,进一步完善了加强日常监督和促进行业自律的相关工作制度。
记者:您对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刘春香:检察机关应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有针对性地督促行政机关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管住长远,全面提升检察建议水平和公益诉讼工作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