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支流和小流域水质较差,跨界河流治理相对滞后,一些地区考核断面水质出现反弹。”
“水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流域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制定工作滞后。”
“检查发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维护不力,资金缺口大。”
……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列举出的这些问题,我们或许能对这次执法检查的分量略感一二。
继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之后,今年再次将监督工作重点对准生态环境领域,向水污染“宣战”,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实际行动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
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到31个地市,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201个单位、农村和项目,召开27个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五级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企业和农民代表深入交流。常规动作外,此次执法检查还做了一些探索创新,比如:首次委托中国工程院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
日前,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审议了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压实各方责任
“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为71%,劣Ⅴ类比例为6.7%,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巨大的。”报告对这些年水体质量和水生态环境发生的积极变化作出整体肯定。
和成绩相比,报告将更大篇幅留给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报告毫不客气的直接点名,点了27个省区市的相关问题。整个报告不到24页,问题几乎占了二分之一篇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在分组审议时说,报告对问题没有遮遮掩掩,没有避而不谈。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金南也在专题询问时直言,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流域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严重、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此,他直接发问,“政府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依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还老百姓清水绿岸”?
国务委员王勇回答这一问题时表示,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在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定职责上狠下功夫,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着力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力争到2020年底,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90%以上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长江流域和环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除此以外,还要在健全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上狠下功夫,加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抓紧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发布2019年版分类管理名录。健全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体系,到2020年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加快制修订造纸、焦化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按时完成25项排放标准制修订任务,并注重提高针对性与适应性。”
从水源入手
饮用水安全涉及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水污染防治法在多个方面对饮用水安全问题作了规定。不过,此次报告点出,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依然有待加强,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存在风险隐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短板,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
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饮用水安全问题格外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一些地方饮用水水源易受周边环境及上游来水影响,特别是沿江沿河布局的一些石油化工等高风险污染企业,给水源地安全带来较大隐患,还有一些城市没有应急水源地,几百万人甚至更多人口的城市没有第二水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非常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水污染防治法第63条明确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村饮用水水源较为分散,多数未纳入保护区,存在保护短板”。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专题询问中率先作出回应。他表示,水源地保护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下一步,最重要的是把县级及以上城市2804个水源地问题整治到位。“第一,我们将会同水利部从今年开始,把农村千吨万人级水源地摸排清楚,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在10500个左右,今年摸排清楚之后,明年把相关问题整治到位。第二,鼓励支持更多地方建立相应横向的生态补偿机制,协同保护跨界、临界水源地环境安全。第三,继续完善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据了解,目前全国30个省份299个城市、2211个县对末梢水做到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还有一些省份,由于对法律理解不全面、认识不够、水质达标率较低,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布。”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区域性监测网络建设,把监测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提升水样监测风险评估和研判能力。同时,完善健全水质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督导检查,特别是推进末梢水水质信息公开,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严控污染行业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近几年,各地各部门严控高耗水、重污染行业产能,提前完成2018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3000万吨目标任务,提前两年完成钢铁去产能“十三五”规划1.5亿吨上限目标任务。
尽管如此,这次执法检查依然发现不少工业污染方面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表示,一方面,企业恶意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绝,应该坚决用强有力手段禁止。另一方面,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问题突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立峰参加了执法检查的随机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一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有的企业废水预处理不到位,更为严重的是发现个别园区存在偷排偷放行为,比如广东虎门镇电镀印染基地大量有毒有害电镀废水从雨水口排出,形成的13公顷废水坑触目惊心。”他表示,虽然当地政府立行立改,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刑事责任追究,但这依然反映出地方一些执法部门日常监管缺失,执法宽松软。“我想了解,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快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淘汰落后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格对偷排超排企业的监管和处罚,以实现源头减污?”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坦言,程立峰委员谈到的情况确实存在。“这些年,我们推进高耗水特别是高排放企业进工业园区发展,现在全国一共有380多个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大部分都是在原有工业园区基础上达到一定标准,能够把废水集中处理,再进行回用。”但他也承认,现在企业进了园区,可没有按照规范把废水集中处理,甚至偷排偷放的情况肯定存在。“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进园区发展,同时按照产业链来进行产业集聚,争取能够吃干榨净,减少新水的使用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通过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苗圩坦言,对企业来说,这势必要增加成本,在现有压力下,有些不法企业铤而走险,偷排偷放,对这种行为要坚决打击。“另一方面,我们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在企业经济效益上也能够有所补偿。”(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