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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出台 七大亮点助力学校安全管理

 
2019-9-29 15:09:04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会后,在河北省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教育厅领导侯建国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郑爱军对《条例》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条例》七大亮点助力学校安全管理

  亮点一:专章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分别对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了系统的预防、管控与处置学校安全风险责任体系。

  亮点二:建立了学校欺凌、暴力防范与处理机制

  将防范欺凌、暴力作为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的领导,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明确了教师教育惩戒权。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惩戒措施。

  亮点三:将学校安全范畴扩展至校内及周边

  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危害学校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台账并制定方案,以解决中小学学生上下学时段学校周边交通拥堵问题。此外,还鼓励幼儿园、中小学校与社区、学生监护人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维护学校及其周边秩序等各项措施。

  亮点四: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学校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条例规定,学校应当邀请学生监护人代表或者成年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等相关内容。

  亮点五:强化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及心理健康是当前学校安全管理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的宣传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辅导和疏导干预工作。

  亮点六: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机制

  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公布日常监督和检查情况的内容。学校应当利用公共平台等方式向学生、教职工及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和加工全过程监督。

  亮点七:规定学校在安全事故中依法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

  学校安全并非学校一方职责,不是“无限责任”,而是“有限责任”。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学校及学生、家庭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及学生安全的责任,对七种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规定学校已经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依法不承担责任。同时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为依法打击“校闹”提供了法治保障。

  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河北省教育厅将立体式开展宣传,确保全覆盖。将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动员,多渠道开展对外宣传,扩大影响力。并且将在省、市、县、校举行教育安全管理专题培训,推进《条例》的落实学习。还将联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出台相关贯彻落实措施,健全完善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让学生平安成长,让学校安全教学、静心育人。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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