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迁安市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调解了一起跨省离婚案件。
原告殷某甲与被告杜某于2012年结婚。由于双方感情破裂,2016年11月,杜某返回云南原籍,至今未归。原告起诉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微信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得知被告目前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活。被告向法庭表示愿意离婚,但因其居住在云南滇西怒江大峡谷,交通不便,经济拮据,无法到相距3500多公里的迁安配合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无误,程序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决定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为双方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方式直接对话,工作人员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法官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向双方当事人析法调解,经过12天的视频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