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以来,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始终狠抓落实,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日前,张家口市检察院首次在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办理了上诉人郭某、王某故意伤害案。
去年8月,上诉人郭某、王某等人在某烧烤店吃饭时,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继而用啤酒瓶、餐椅等物品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一审阶段,二上诉人均未赔偿被害人,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二人有期徒刑。
该案上诉后,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郭某、王某自愿认罪,并在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经工作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遂决定建议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本案。
市检察院派员出席了二审法庭审理,并发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上诉人改判缓刑的量刑建议。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二审判决后,各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