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洁、高振发、王峻峰)9月18日至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省就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东、副省长张古江分别参加座谈会或陪同检查。
在冀期间,丁仲礼一行先后深入到石家庄、张家口等地,实地考察沼气、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和装备制造企业,并举行多场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和有关地区、部门情况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等进行交流,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检查组对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提出指导意见。
丁仲礼指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地方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执法检查组将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过对法律修订完善,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丁仲礼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能源发展战略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策部署,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要进一步研究落实补贴问题,降低企业成本,减少政府负担。要建立合理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发电、电网、消纳等各方力量,实现共赢共享。要针对土地、生态等不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要进一步细化可再生能源标准,推动建立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翁孟勇,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王军、王秀峰,全国人大代表吕春祥、郭建增,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綦成元等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