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田文光)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对辖区部分商店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摸排调查,发现部分进口红酒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遂对此类案件予以立案,进行公益诉讼。
据悉,进口红酒等食品缺失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有可能造成国内“土货”冒充进口“洋货”,引发多方面的危害:一是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损害国家财产收入利益;二是“洋标签”易误导消费者,导致特异体质的消费者因曲解“洋酒”而造成身体损害;三是增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导致进口红酒监管难、安全防范难。
9月10日,长安区检察院在石家庄市范围内率先对此类案件予以立案,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为消费者护航,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