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两级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环节。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揭开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篇章。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这一重要历史契机,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立足推动新时代人大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知重负重、担当作为,聚焦重点、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的坚韧和执着,推动中央文件落地落实,全省县乡人大建设迈上新台阶,基层人大工作呈现崭新风貌。
一些地方县乡人大工作滞后,有思想认识的问题,有制度机制的问题,还有工作方法、工作力度的问题。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一是多次召开会议,强力深入推动。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专门召开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交流会。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专题学习研讨班,先后两次召开“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现场推进会、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暨“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经验交流会;多次召开相关工作调度会,有针对性地解决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工作制度、代表履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二是制发文件,强化统一指导。省委先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河北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在中央文件要求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可以设立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或少数民族较多的县可以设立5个;明确提出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并配备工作人员;在城市各街道普遍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等。三是完善法规,确保于法有据。及时修改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人数,规范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为解决县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四是加强督导,狠抓全面落实。多次组成调研督导组,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各地深入督导调研。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培树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大力推动工作落实。
中央文件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要求,提供了依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以“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为牵引,逐条对照、逐一落实,切实把中央部署要求转化为县乡人大工作的生动实践。
一是县乡人大组织机构日益健全。全省168个县全部配备了专职主任,设立了4个以上专门委员会,明确了3个工作机构,全部建成电子表决系统并投入使用。全省1948个乡镇人大主席全部落实专职配备;1599个乡镇配备1至2名人大副主席,占总数的82%;1642个乡镇设立人大办公室并明确工作人员,占总数的84%;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由7至11人增加到9至15人。全省284个街道有277个已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人员,占总数的97.5%。全省县乡人大组织建设整体前进了一大步,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二是县乡人大工作呈现崭新局面。县乡人大会议质量明显提高,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中心工作确定会议议题。县级人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人代会,县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乡镇人大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人代会。县乡人大代表积极履职,踊跃发言,代表出席率、提出意见建议数量实现“双提升”。同时,县乡人大督促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有效解决了重选举轻审议、重程序轻实效等问题。监督工作更具实效。县乡人大普遍开展了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形式被广泛运用,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监督实效明显增强。重大事项决定更加科学。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县乡人大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内容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拓宽征求意见范围和渠道,着力提高讨论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是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创造性显著提高。坚持把创建“人大代表之家”作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抓手,建立“人大代表之家”4489个,切实打通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中,全省四级人大、五级代表协同联动监督,4万余名代表集中开展活动,有效激发了基层人大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