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威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纠纷化解工作重心前移,注重案件源头化解。
第一、抓好“苗头发现点”、建立预防机制
威县作为60多万人口大县,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种利益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为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大力落实做好“一乡一法庭”工作,并为每个乡镇派一名优秀调解员,同时定期为调解员授课,让调解工作更专业。还会定期组织法官来到法庭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对于适合进行调解的纠纷先行进行诉前调解,对于确实不能进行调解的纠纷则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确保社会矛盾纠纷不积累、有出路,庭长还扮演着村级组织的“法律顾问”角色,经常对他们开展法律辅导,指导他们依照村规民约公平解决群众诉求。
第二、建立“风险评估站”、建立引导机制
在诉讼服务大厅实行院领导轮流值班制度,为群众提供诉讼咨询指引、信访接待、立案审查、案件查询等“一站式”流程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公布裁判文书”等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确立是非标准,画出法律底线,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全社会尊重法律、相信法律的氛围。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网络便民,实行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接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通过法治手段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引导、帮助涉案当事人预判法律风险,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第三、延伸法官“信息传播器”、建立联动机制
制定出台“以源头预防为总基调,以化解问题为着力点”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实施乡镇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级民调组织等多部门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我院还积极发挥“家事审判”的便利性及非对抗性优势,运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思维正确应对新时期出现的新矛盾、新纠纷、新问题。妥善协调处理多方利益关系,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或民转刑案件发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威县法院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