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受理了原告滦南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某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经阅卷审查了解到原告公司是我县经营商砼的民营企业,该系列案件涉及标的近700万元,如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导致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举步维艰。
为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滦南法院承办法庭即刻制定方案,并根据原告申请,依法查询两家被告公司的银行账号、到期债权,果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与此同时,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质证,对涉及每笔商砼价款进行审核对账,在确认原、被告双方商砼款数额的基础上,依据买卖合同中约定、法律规定,做通、做足原、被告公司的法律释明工作,促使该系列案件圆满解决。原告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方面做了极大让步,被告公司均一次性将货款共计600余万元给付原告公司,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握手言和。
滦南法院立足新时代,把握新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使原告公司资金迅速回笼,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