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符传君
●原任职务:海南省水务厅党组成员、省三防办主任(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11月6日,符传君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符传君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海南省高级法院决定撤销一审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终审判处符传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4年,符传君利用担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项目承包方陈某、梁某、林某、陈某惠、庄某清、李某根、吴某芳、李某隆、吴某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02万元。
工学博士生——政府官员——阶下囚。我走出了这简单却又令人费解的人生“三部曲”。这其中包含了自己的青春激情、志向抱负和贪欲及堕落的脚步声,也夹杂着思想矛盾斗争的复杂情感。到如今,那昔日的自由、辉煌和家庭的温馨已成为过眼云烟。
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得到了彻底的悔悟,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掉进受贿的犯罪深渊,关键是心灵扭曲导致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错位。最终萌发贪欲,步入受贿犯罪的泥潭,而且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本来自己是一名学有所成的工学博士,曾经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是身边同事、朋友羡慕的成功人士,也是组织重点培养的对象,自己能一步步走上厅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除了自身的勤奋努力之外,更离不开组织的长期精心培养。如今我沦为违法犯罪的人,对家庭是沉重的打击,给组织造成的损失更大,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信任和重托。
分析我走上犯罪道路,黑白颠倒而不能自拔的根源,是由于自己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些年来,我头脑里产生了一个误区,错误地认为我被提拔为海南省水务厅党组成员、省三防办主任,我手中得到的权力,是上级个别领导给的,是自己奋斗来的。对于社会上流传的“生命在于运动,当官在于活动”的说法,当时自己觉得挺有道理。因此,我将公权变为了私权。
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2006年至2014年间,我利用水库除险加固、污水处理工程、南渡江海口段防洪工程等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项目承包人陈某、梁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02万元。
扪心自问,自己坠入受贿犯罪的深渊,主要原因是将公权变为了私权。现在,我才认清了权力姓“公”不姓“私”。权力一旦姓“私”,那个“兽”就会向你张开口,什么时候来“咬”你,那就要看情况了。
我现在虽然犯了罪,但也醒悟了:要做一个好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掌权的时候,一定要牢记为人民掌好权,决不能将公权变私权,决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搞权钱交易。否则,只能被权力所伤、所害。
应该说,我之所以有今天的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其实,当我的受贿问题进入纪委等部门的视线时,组织给了我悔过改错、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我一点也不珍惜,而是回避隐瞒自己违纪违法行为,一意孤行,一条道走到黑。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前,省水务厅党组和纪检、检察机关的领导同志就曾多次找我谈话,对我讲清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讲明利害关系,希望和要求我向组织如实说清楚自己的问题,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但自己执意隐瞒自己的所作所为,对组织已经掌握证据确凿的违纪事实矢口否认,拒不交代,执迷不悟,毫无悔过之意,最终才走上了背叛自己入党誓言的不归之路。
说到底,自己当时自以为是,实际上是心存侥幸,归根结底还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自己害了自己,教训十分沉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