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定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了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等8起轻微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是正定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推进“轻刑快审”机制的一个缩影。
一是建立繁简案件分流甄选机制。该院在人案矛盾突出、刑事案件收案数较去年同期增长40%的严峻形势下,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根据案由、涉案人数等因素,将检察机关移送的轻刑快审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定为简单案件根据案由、涉案人数等因素,将检察机关移送的轻刑快审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定为简单案件,以便简案快审,重案精办。
二是刑事速裁,轻刑快审。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适用速裁程序建议,经本院审查,听取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条件的案件,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在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基础上,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省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注重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并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当庭进行了宣判。
三是“轻刑快审”,半年当庭宣判20余件。以此批案件为例,8起案件(其中:危险驾驶罪6起,交通肇事罪1起,非法经营罪1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起)庭审过程仅用了不到50分钟,既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