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和25日,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海瀛带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专委委员及人大聘请专家组成的检查督导组到青县、东光县,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项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并对预算联网监督、国有资产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及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四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
检查督导组分组前往污水处理厂、农户、燃气公司、工业园区、县行政审批大厅等一线,通过“实地看、对照查、听汇报、依法问”,查看了三方面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到县人大、县财政局实地查看了四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照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记录台账;检查督导组分别听取了两县政府、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对两县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就相关工作依法提出了建议。
潘海瀛指出,人大依法对政府开展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对重点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是促进工作的重要方法。要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三项联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要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切实发现问题,从严从实开展监督工作;要注重监督实效,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