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意见》,强化重点事项监督。意见要求: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民生热点焦点,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度在做好常规监督工作基础上,选不低于两项内容作为重点事项加大力度开展监督。意见明确:监督前,常委会要选准重点监督事项课题、成立组织、制定具体方案、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组织监督时,详细规定了视察、召开座谈会、分别座谈、民主测评、形成问题清单、撰写报告每体环节的具体要求。经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后,为被监督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事项的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完成标准。采取不定时回访、暗访、电视录像等方式,加大整改落实跟踪监督力度。对整改不力或不予反馈的被监督单位,采取询问、质询、电视问政等刚性监督手段,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为止。 (康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