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充分考虑了民营企业发展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日前,河北省人大代表杨宝勤在了解到河北省景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后不禁感慨。
今年4月,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了在押人员王某家属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经初审,王某系某公司实际经营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该院批准逮捕。该院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认为王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考虑到长期羁押王某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该院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