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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套路贷”进行详细解读

 
2019-7-23 10:13:18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借款2000元,一个月之后要还款12万元?这是我市某高校大学生被“套路贷”诈骗的真实案例。近年来,“套路贷”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警方对此种犯罪形式进行了详细解读。

  “套路贷”的花样

  据介绍,“套路贷”主要是抓住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进行认真审核,甚至还签订一些空白合同。不法人员在“套路”下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受害人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让受害人损失惨重。

  “套路贷”有哪些常用手段?警方表示,不法分子事前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噱头,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虚构资金转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恶意垒高债务;事后通过提前准备好的虚假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泼油漆、堵锁眼、跟踪滋扰、威胁恐吓、电话骚扰,尤其是半夜打电话等手段,还有向受害人的朋友、亲戚不断打电话等手段,用软暴力和硬暴力催讨债务,侵占受害人的财产。

  四大危害

  警方介绍,“套路贷”是一种新型黑恶犯罪,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其严重。

  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下,很快就背负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贷;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学,离家出走躲避债务;有的受害人走投无路,被逼自杀。

  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还款中往往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超法律规定的标准。

  衍生多种刑事犯罪

  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一些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影响社会稳定

  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动辄达到上万人,且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更大。

  细数犯罪类型

  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从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况看,这类犯罪有多种类型。

  “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进行虚假的宣传,引诱其落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提供正常的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证、住址、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以外,一般还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范围的个人信息,比如微博认证、手机里面的通讯录、微信通讯录,甚至手机服务密码。一旦发生所谓的“违约”情形,犯罪团伙就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甚至所有的社会关系人通过微信、电话等进行骚扰、辱骂、威胁、恐吓,或采用发送用受害人头像PS的丧葬、低俗、淫秽类图片等手段进行催收。

  我市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关键词解释

  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即实际借款的额度和借条上写的额度不一样。比如本来要借5万元,合同却写10万元。不法分子通常以公司需要、行规、包含保证金和违约金等借口打消借款人的疑虑,称只要按时还钱就不会有问题。放款时不法分子会按合同约定将10万元打入借款人的账户,但通常会跟随借款人一起取钱,并要求其将5万元退回。

  虚高借款合同

  虚高借款合同叫作借一押一,借1000元钱,实际上签订的合同是2000元,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

  砍头息

  即借1000元钱,要砍掉300元钱的利息,也就是说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00元钱。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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