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上午,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田间收割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李某将自己承包田里的玉米青储卖给了董某,董某则安排耿某担任青储收割机的操作手,在耿某驾驶青储收割机过程中,李某靠前为耿某指示收割的边界,左手中指、无名指被收割机割伤,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李某向滦南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受理此案后,及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缘由分歧较大,致使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情绪都很激动。为较好地化解矛盾,办案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及时将双方分开并单独为其作思想工作。交谈中,得知双方只是怀着“争一口气”的心态,造成彼此间的隔阂越来越深。且考虑到田地间农作,未有充分证据来还原事实发生经过,办案法官决定,从事故的结果入手,绕过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从法、理、情三方面循序渐进地开导,摆事实、析利害,并耐心向他们讲解了《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河北省最新一年度的损害赔偿标准对损失数额进行了核算。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均愿意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使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春耕秋收田作忙,莫急莫慌互体谅,重安全,多防范,平平安安度农忙。同时提醒大家如若在田地发生事故,要及时送医,同时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资料,以便在后续索赔事宜上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