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定向培养100名小学全科教师
主要面向农村地区 促进教育资源均衡
为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拓展农村教师补充渠道,提升农村教师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今年,市教育局联合市编办、市人社局启动实施小学全科教师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教育工作。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县(市、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定向培养100名小学全科教师。
据了解,此次培养坚持“面向农村、按岗培养、专项招聘、定向就业、限期服务”的原则。在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愿意面向培养计划中的县(市、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就业的考生,通过公费教育形式,培养成为既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又能承担农村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全科教师,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培养工作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县(市、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全省招生、农村就业”的原则定向培养。采取全日制形式培养,学历为本科,学制为4年。2019年计划为:井陉县30名,正定县20名,晋州市20名,赵县10名,无极县20名。培养专业是小学教育专业。培养院校是石家庄学院。
有意向报考我市小学全科教师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教育工作的考生,需要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填报提前批高考志愿,无志愿考生不予录取。学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县(市、区)政府签订编制核准计划内公费培养协议。
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签约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编办、人社局,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直接办理入编入职手续(不需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计划培养县(市、区)财政安排,并按实际录取学生数全额拨付给培养学校专项经费。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接受小学全科公费培养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划培养县(市、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一是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小学或教学点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计划培养县(市、区)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二是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计划培养县(市、区)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数(包括离开当年)乘以六分之一作为退费比例计算,一次性向计划培养县(市、区)退还相应比例的公费教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