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近年来威县人民法院法院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县区环境保护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加强理念学习,提升业务水平。院党组带头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全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同时,针对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特点,组织法官学习最高法院相关司法文件,强化环保类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学习,结合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信息通报与业务交流,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加强审判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重拳打击各类危害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至今,共受理污染环境罪一审案件14件,依法追究1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累计判处罚金共计13万余元。特别是去年审理的被告人高某某在威县七级镇后尹村,非法经营塑料颗粒加工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埋在地下的暗管排放到厂房外北侧的一个土坑内。经威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土坑内污水六价铬含量为0.25mg/L。威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
判处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我院行政庭还注重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加强沟通,就相关法律的理解适用形成统一意见,确保环保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
加强司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重视审判工作本身的宣教功能,充分运用庭审释明、公开宣判等手段,将法治宣传贯穿案件审执各个环节。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将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发布在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抖音上。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前,组织干警走上街头,通过宣传条幅、展板及向群众释法等形式,积极宣传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告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