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廊坊法院积极研究进行工作安排。廊坊中院力争通过七种途径,努力提升营商环境和服务水平。这七种途径是:
要加大办案力度,快办案、办好案。依法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营造公平诚信的法治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民商事纠纷化解便利化为导向,实行繁简分流,建立涉民商案件快审快结机制,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力争做到简单破产案件6个月、复杂案件3年以内审结。快速保障和实现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字号与执恢字号案件和破产申请案件结案率,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要加大对公司披露信息不全的制裁力度,从严掌握赔偿标准,在法院文书中明确要披露信息内容,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使公司中小股东熟知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中小股东利用法律手段的维权意识。
要依法做好执行工作,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执行指导制度、财产调查令制度、执行权分权运行制度;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妥善执结投资企业申请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实现企业既判权益;认真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问题整改活动”,强化部门联动,切实解决少数法官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主动延伸执行服务职能,帮助民商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要积极设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或破产合议庭,加大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依法审理产业转型升级中各类民商事案件,深入研究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法律问题,积极引导困难企业转型升级。建立企业破产协调机制、府院信息相互通报制度,优化破产审判协同环境。建立市级管理人协会,搭建统一的破产财产处置平台,设立破产审判工作专项基金。完善“执转破”案件操作规程,明确企业破产案件中的涉税相关政策,降低破产案件的审理难度。
要加强与工信、金融、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络,争得支持,尽快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工作推进会,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
要认真落实廊坊中院《关于为大力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要认真开展“保三争二冲一”活动,按照步骤扎实推进,聚焦全市政法工作总目标,坚持求真务实,打破思维定势,摒弃惯常做法,加快工作举措创新,压实责任,久久为功,奋勇向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推进“保三争二冲一”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