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邯郸市肥乡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为发挥和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能,认真落实中央以及省、市人大关于开展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系列要求,经邯郸市肥乡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报中共邯郸市肥乡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邯郸市肥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肥乡区人民政府向肥乡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第二季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这次常委会上首次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标志着我区国有资产管理运行纳入人大监督视野。区政府每年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成为一种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督也将步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