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加快改善市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以柴油为燃料,具有类型多、应用范围广、保有量大、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周期不规律、监管容易缺失等特点,相比常规道路交通工具而言,非道路移动机械往往功率更大,在燃油等能源消耗方面更加突出,对环境的污染也更严重。随着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的排放问题逐渐凸显。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对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承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主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向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以及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水泵等。
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额定功率≥37千瓦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光吸收系数大于0.5m-1,额定功率<37千瓦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光吸收系数大于0.8m-1;林格曼黑度级数大于1(有可见烟)。
二、划定禁用区范围
依据有关规定,划定本市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以内的部分区域为禁用区,在下列范围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双桥区:东起双峰寺隧道-红石砬沟-大石庙村,西至松狮路隧道-广仁岭隧道-石洞子沟沟内-牛圈子沟内;南起与高新区交界处,北至上二道河子中澳友谊大桥-裴家沟-王家村及周边山体围成区域。
双滦区:东起广仁岭隧道分水岭,西至滦河镇与西地镇交界处;南至白庙子村,北至松树沟及周边山体围成区域。
高新区:东起阳光四季城小区-钓鱼台路以西(部分),西至御龙瀚府小区-和润新城;南起长城种业家属区,北至九华山加油站-与双桥区交界处及周边山体围成区域。
三、管控措施
(一)拟在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要求,其使用单位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
(二)交通、住建、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督促使用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和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应急抢险工程不受划定范围限制。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