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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机关对“邢台正当防卫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6-20 10:00:59   来源:河北日报  

  2018年5月20日,巨鹿县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墙闯入村民董民刚(化名)家中滋事被杀,同年8月该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邢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邢台市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近日,河北省检察院对刁某某父亲提出的申诉作出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据邢台市检察院通报,死者刁某某同防卫人董民刚的妻子李某自2016年开始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刁某某经常去董民刚家中,并对董民刚进行威胁、打骂,有时还在董民刚家中同李某过夜。2018年5月20日晚,刁某某醉酒后开车再次来到董民刚家,翻墙进入院内,对董民刚羞辱殴打让其跪地书写离婚协议书,并声称要“整死”董民刚。刁某某用尖头汽车钥匙向董民刚头部戳扎,情急之下董民刚拿起茶几上的一把剪刀与刁某某搏斗,将刁某某身体多处扎伤。待刁某某停止对打后,董民刚让闻讯赶来的邻居和妻子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检查确认,刁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该案由巨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邢台市公安局审查后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8月4日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邢台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于2018年9月19日、12月4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移送邢台市检察院。

  在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仍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邢台市检察院决定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权。

  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了解到,刁某某经常威胁、殴打、辱骂董民刚,刁某某还在董民刚在家时,前往其家中过夜,董民刚一直畏惧刁某某,只能隐忍。在社会关系调查中,对村民证言的取证证明了董民刚平时为人忠厚老实,口碑非常好;社会调查表明,刁某某具有犯罪前科,平时就惹是生非,村民认为他是个村霸。

  检察机关认为,从案发前刁某某一系列的非法行为及其社会表现、董民刚的社会表现,印证了董民刚在案发当晚的主观心理十分恐惧,害怕自己和家人遭到刁某某报复,不敢反抗、委曲求全,也印证了刁某某盛气凌人、凶残,由此证明了案件发生时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和实施防卫的强度适当,从而为准确判定案件性质奠定了基础。

  2019年1月29日,邢台市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董民刚作不起诉处理,并向省检察院汇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相关情况。省检察院指定专人阅卷后,认同邢台市检察院认定董民刚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不起诉决定,并提出指导意见。

  刁某某的父亲不服认定并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省检察院复查后认为,董民刚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制止行为,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后果,但不能以事后的视角苛求防卫人在案发当时的情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而理性判断每一个反击行为,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邢台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正确,决定维持邢台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记者尹翠莉)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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