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12280件。
据介绍,2018年,全省法院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环境刑事案件908件,判处被告人1302人,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审结环境民事案件10013件,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审结环境行政案件1359件,促进了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为适应环境资源案件公益性、专业性、恢复性、复合性、职权性特点,全省法院构建了专门审判机构,推进审判工作的专门化、促进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截至2018年底,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40个,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机构9个,共有专门审判人员345人。在已设立专门审判机构的法院中,大力推广“三审合一”或“二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
此外,构建司法执法协作机制,工作合力有效形成。全省法院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法院环资审判协作工作,构建环境资源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与公、检、环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推动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连续多年联合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导全省审判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河北省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明确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的具体数额标准,有利于量刑规范化,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