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错”儿子23年,法院亲子鉴定出错理当负责
近日,一起曲折离奇的侵权案件,在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及庭前调解,经由多家媒体报道,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原告方名叫朱晓娟,是一位曾经在1992年被家中保姆将儿子偷偷抱走的苦命母亲,而被告方,则是在1995年通过DNA鉴定为这位母亲“找回”了孩子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按理说,河南省高院本应算是朱晓娟的“恩人”,然而,导致双方对簿公堂的关键,却是一个令人大跌眼镜的事实。原来,河南省高院为朱晓娟“找回”的孩子并非她的亲生骨肉,而是另一名遗失儿童。更加令人心痛的是:这个残酷的真相,竟然直到2018年,才因为重庆警方在四川南充意外发现了朱晓娟被偷走的儿子而大白于世。最终,面对自己与至亲分离26年,误将他人当做亲生儿子养大的不幸事实,朱晓娟愤怒地对河南省高院提起了诉讼,并提出了295万元的索赔要求。
尽管这起民事案件尚在庭前调解阶段,最终结果依然远未可知,但是,案情当中的一些关键要素,却是双方都认可、无可非议的事实。不论这起事件在当年到底有怎样的内情,有一点都是确凿无疑的——那就是河南省高院确实出具了一份具有极强法律效力,但却完全与事实相背离的DNA鉴定报告,让朱晓娟误将他人当做了自己的儿子。因此,在这场人伦悲剧当中,河南省高院注定要承担不容推卸的责任。
26年的时间,足以让襁褓中的婴孩成长为健康强壮的小伙子,也足以让曾经青春的母亲长出苍老的皱纹。一次鬼迷心窍的诱拐,加上一纸错误的DNA鉴定书,让事件中的多名当事人踏上了与其原本的人生轨迹截然不同的命运旅途,当真相大白的时刻来临时,其中任何一个人,恐怕都难以轻易接受无情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仅从情理的角度出发,绝大多数人都会认同:这不幸的一家人理当得到一定的补偿,出具了那份错误鉴定书的河南省高院也理当为这份补偿负责。
但是,情理毕竟是情理,要将情理转变为法理,仅靠普通人的道德判断是远远不够的。在这起事件之中,对索赔方而言,想要明确定义河南省高院在事件中的侵权责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毕竟,这样极端而奇特的事件,在与DNA鉴定有关的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不论在民法条文当中,还是在过往案例当中,都很难找到明确、清晰的参考。河南省高院出具了错误的鉴定书,当然要为此担责,但是,这份责任究竟有多重,河南省高院又要为这次失误衍生出的连带问题承担多少“侵权责任”,却并非一个能够轻易说清的问题。因此,朱晓娟提出的295万元赔偿要求,注定不会轻易化为现实。
不论最终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很可能成为此类事件的一个“标杆”,其审理结果,不仅会在未来发生的类似事件中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也会对社会大众的道德判断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调解、审理此案的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理当对这起事件的情理与法理背景进行充分的考量,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带着人性关怀,负责任地审理这起特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