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我国首部体现中医药特色的综合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兴隆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目标,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纳入监督工作重点内容,目的是通过法律实施监督,保证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3月27日,兴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兴隆县县中医院、平安堡镇卫生院、荞麦岭村卫生室、希力药业对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活动由教科文卫工委牵头,县人大常委会主管副主任担任组长,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市人大代表共16名组成,且安排雾灵山镇4名县、镇代表全程参加此次活动。全过程突出四个特点:一是深入学习法律。将“一法一条例”整理成汇编以及对条款进行了分类,以便用于学习和把握;二是坚持依法原则。将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执法检查全过程;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把重要的法律法规条款梳理为调查问卷和调查表,倾听民意、汇聚民智;四是四级代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级代表作用,邀请部分省、市、县、镇四级代表共同参与活动。
在县中医院检查
在平安堡镇卫生院检查
在荞麦岭村卫生室检查
在希力药业有限公司检查
在座谈会上,县政府卫健、市场监管局作工作汇报
近年来,自颁布实施“一法一条例”一年多以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为己任,以国家基层中医先进单位评审、基层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有效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目前,全县共有医疗机构367所。其中: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一所、乡镇卫生院20所(中心卫生院8所、一般卫生院12所),村卫生室242所,民办医院7所,中医诊所44所(含3所备案诊所),其他医疗机构51个。共设置床位1560张,其中中医床位225张。全县执业(助理)医师494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13人,占全县医师总数的22.9%。县中医院设置中医一级科室12个,中医康复科室7个,县医院设置4个中医诊室以及康复科、中药房和中药煎室,按5%设置中医病床,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20个乡镇卫生院累计建成国医堂9个,均设置了中医科和中药房;78.1%的村卫生室能开展中医药服务。基本形成了以县中医院为主体,以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延伸,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执法检查组积极发言提意见建议
对于下一步工作,委员们建议,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中医药的认识;要加大保障力度,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要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发挥特色优势,大力发展养生保健服务;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中医药产业链;严格执法监管,维护中医药市场秩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在兴隆县十六集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县卫健局受县政府委托作工作报告,并进行审议、评议。